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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6月2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6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据悉,金融法所称的金融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从事的与存款、贷款、保险、证券、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信托、支付结算、征信等直接相关的货币和信用活动。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法草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场所、非法所得、境外金融活动等做出了多条规定,比如: 未经批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