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近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评论信,呼吁完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特别是在投资合同终止机制方面提出关键建议。公司强调,现行拟议规则若缺乏配套保护措施,可能引发新的法律不确定性。
SEC提出的《加密资产监管》提案中,第400条规则试图建立一套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停止关键管理努力后,通过提交TR表格证明其代币已不再属于证券范畴。Ripple支持这一方向,但指出:投资合同的结束应以实际承诺的终止为准,而非仅依赖技术或开发活动的持续性。
该公司认为,即使区块链仍由开发者维护,只要原始合同义务已履行或放弃,法律关系即应解除。为此,Ripple请求引入“无推定条款”,确保未提交TR表格的发行人不会被自动视为仍处于投资合同状态。
Ripple的诉求不仅面向代币发行方,更涵盖加密货币交易所、经纪商及交易商等中介机构。公司指出,在当前框架下,这些机构若基于公开披露的TR表格决定上架资产,却因后续监管质疑而面临追溯性处罚,将严重抑制市场创新。
因此,Ripple建议调整第500条规则,避免将二级市场交易的联邦优先权绑定于发行人持续遵守备案要求。这一设计可能使中介机构承担不可控的合规风险,违背“善意行事”原则。
Ripple的最新动向与其2025年结束的XRP诉讼案密切相关。该案确立了机构销售与交易所交易之间的法律分界,而此次提案旨在将该判例精神扩展至更广泛的数字资产类别。
与此同时,立法层面也同步推进《CLARITY法案》,寻求从法律根源上厘清加密资产的分类标准。此外,SEC拟议的融资豁免机制——允许符合条件项目在四年内最高募资500万美元,或12个月内最高7500万美元——也获得Ripple认可,前提是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到位。
Ripple重申,监管清晰度不应依赖冗长的司法程序,而应通过可执行、可预测的规则体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