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近日表态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出的数字资产监管提案,指出当前监管模糊性正促使海外加密产业加速发展。作为长期倡导清晰监管的代表企业,Ripple认为,唯有建立透明、可预期的法律框架,才能推动行业健康演进。
10月20日,Ripple向SEC递交评论信,力挺该机构提出的监管架构。公司指出,以执法为主导的监管方式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无法满足市场对合规路径的需求。必须通过立法或规则制定,为不同类型的加密项目设定具体适用规则,从而降低不确定性。
Ripple首席法务官Stuart Alderoty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确认了公司的立场,并强调:“该提案符合SEC现有法律授权,具备实施基础。”
SEC于8月发布的提案包含两项重要豁免机制。其一允许特定项目在四年内累计募集资金不超过500万美元;另一项则设定每年最高7500万美元的筹资上限,旨在为初创型数字资产项目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此外,提案提出设立“有条件安全港”制度,针对那些已脱离投资合同本质的数字资产,提供过渡期法律保护。此举有助于厘清资产在初始发行阶段与后续流通阶段的不同法律属性,增强监管可操作性。
Ripple在文件中重点强调:应区分加密资产本身的性质与其销售时是否构成投资合同。公司主张,资产不应因初始发售而永久被归类为证券,而应依据销售过程中的承诺与结构动态评估其法律地位。
Alderoty援引美国最高法院“豪威案”判决原则指出,判断是否属于投资合同的关键在于发行人是否做出收益承诺,而非资产本身的技术特征。一旦这些承诺履行完毕,相关监管义务也应相应终止。
同时,Ripple明确反对将“去中心化程度”作为判定证券属性的核心标准。公司认为,这种标准缺乏统一衡量依据,易导致监管结果不一致,不利于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