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明确禁止稳定币发行方支付利息,这一规则适用于电子货币代币和资产参考代币两类。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发行方均不能通过代币本身提供回报,其储备资金产生的收益也不得分配给持有者。
MiCA第50条针对电子货币代币(如USDC、EURC)规定,发行方不得授予任何与持有时间相关的报酬。这包括直接利息、折扣、忠诚度奖励或基于余额的费用减免。即使收益由第三方平台通过借贷协议产生,只要与持有期挂钩,仍被视为变相利息。
自2026年10月14日起,USDC被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列为首个“重要电子货币代币”,进入分阶段监管体系。从2026年11月12日起,EBA将负责监督其自有资金、储备资产及流动性要求,而法国审慎监管机构仍管理治理结构与利益冲突。
尽管发行方无法支付利息,但许多平台仍展示“赚取”或“储蓄”功能。实际上,这些收益来源于将稳定币借出至信贷协议、交易对手或去中心化金融产品中的第三方。此时,投资者承担借款人违约风险,且无存款保险保障。
在德国,稳定币借贷所得归入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视为服务收入,按个人税率征税。若年度总收入低于€256,则免于纳税;超过该金额则全额应税,且不支持抵扣其他类型收入。此外,每笔收入需按实际入账日欧元价值记录,不可仅依赖账户余额。
将稳定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其它加密资产,属于所得税法第23条规定的处置行为。若持有期不足一年,相关收益需缴税;但若该稳定币长期用于借贷,其收入周期独立计算,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投资者应区分用于借贷的稳定币与普通存储部分。非必要时可选择自我托管,避免暴露于平台信用风险中。同时,建议使用支持自动记录交易日期、金额和汇率的税务工具,确保准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