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近日更新其“安全港”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投资和授予人信托在不改变联邦所得税分类的前提下,开展权益证明(PoS)数字资产的质押操作。
根据2026年10月6日发布的《税收程序2026-20》,该指导适用于在无需许可网络上持有数字资产并采用权益证明机制的合格信托。此版本取代了2025年11月推出的初始框架《税收程序2025-31》。
国税局指出,只要符合全部要求,信托仍可被认定为《法典》第301.7701-4(c)条定义的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并执行质押活动。但需强调的是,该规则仅解决税务分类问题,不涉及质押收入是否免税。
资格限定于依据州法律设立的信托,且在申请前已具备投资信托与授予人信托身份。具体要求包括:
国税局认为,质押行为应被视为对信托财产的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某一方获得多数控制权并实施损害资产价值的操作。
尽管鼓励全面质押,但新规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保留非质押持仓:
所有质押奖励必须以相同数字资产的新增单位形式产生。扣除费用后,应按持有人比例以实物、现金或组合方式分配,且必须在获得奖励的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完成。
随着质押成为主流资产管理工具,多家机构已推进相关结构设计。富达计划为其FETH基金引入以太坊质押;摩根士丹利调整提案,规定95%奖励留在信托;贝莱德的ETHB基金将约82%的质押收益返还股东;灰度则拟对以太坊与Solana基金的奖励实行季度现金分配。
《税收程序2026-20》自2026年10月6日起生效,适用于该日后结束的纳税年度。现有信托拥有六个月过渡期,期间仍可依赖2025年的旧版程序。过渡期结束后,旧规则将不再适用。
国税局警告,该指南未涵盖质押收入是否构成无关商业应税收入,也未说明分叉、空投等其他交易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可随意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