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正通过立法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托管平台的监管。据政府宣称,这项法规在严惩未能保护客户资产企业的同时,有望每年释放240亿美元的生产力增益。财政部长吉姆·查尔默斯与金融服务部长丹尼尔·穆利诺于周三提交的《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确立了澳大利亚首个针对代客持有数字资产企业的全面监管框架。
该法案于周三完成首读并于同日启动二读程序,这意味着议会将在细则审议前就法案基本原则进行辩论。政府官员在声明中表示:“我们高度重视澳大利亚加密行业,深知区块链和数字资产将为经济、金融领域及企业带来重大机遇。”墨尔本Web3教育公司uCubed创始董事詹姆斯·沃尔佩指出,该法案属于“早期阶段试验,无需所有概念验证项目从第一天起就申请许可”。
法案在《公司法》下增设两类金融产品:数字资产平台涵盖运营商持有客户加密资产并提供转账、买卖、质押等交易功能的机构;代币化托管平台则处理债券、房地产、大宗商品等现实世界资产,持牌运营商必须持有每项底层资产,并发行可按原形式兑付的单一代币。
平台需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以“高效、诚信、公平”方式运营,并遵循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关于资产保护、交易执行、客户指令处理及流动性获取的托管结算标准。客户资产低于5000美元且交易量未达1000万澳元的低风险运营商可免于全额许可。沃尔佩强调,对“真正小型低风险平台”的豁免使早期实验得以开展,无需每个原型产品都获取完整许可。
该法案延续了澳证投委去年十月更新的225号信息文件,该文件新增了关于托管、基金管理及收益产品的指引,明确代币与稳定币可能按现行法律被认定为金融产品。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副教授、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委员会理事达西·艾伦表示,行业仍对“这些变革如何落地存在切实疑问”,包括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尺度及本土运营商的合规成本。
艾伦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历经多年延误后,澳大利亚必须认清其在数字资产监管领域已处于追随者地位。”加密专业总代The Crystal aOS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乔尼·皮罗维奇同样表达担忧,认为法案虽方向正确但仍存重大缺陷,行业需力争完善。她强调“定义细节尚未到位”,并透露行业将游说主要政党及独立议员推动更全面的改革,包括明晰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