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正推进一项针对稳定币兑换的税收改革,若通过将在2027年1月正式实施。现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交换延迟纳税,而新提案将取消这一递延优惠,使投资者在不提取现金的前提下,也将面临应税收益义务。
由左翼议员尼古拉·桑苏等人提出的修正案I-CF1826已于10月7日获国民议会财政委员会批准,旨在修订第150 VH bis条,明确将电子货币代币的交换行为纳入应税销售范畴。此举意在消除部分投资者利用加密到加密转移规避传统货币销售税的现象。
尽管委员会已认可该条款,但根据宪法第42条,财政法案的最终通过仍需众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此前委员会驳回预算收入部分的决定,意味着个别修正案的通过尚不能代表立法定案。
当前法国税务体系允许在无现金流出的情况下进行加密资产互换而不触发纳税义务。然而,一旦涉及向法币挂钩代币的兑换,若被认定为实现收益,则需按31.4%的固定税率缴税,其中包括12.8%收入税与18.6%社会缴款。
例如,一笔价值10,000欧元的加密资产兑换为价值15,000欧元的合格代币,产生5,000欧元收益,需缴纳1,570欧元税款,税基为实际利润而非总交换金额。该规则适用于欧盟法规定义的电子货币代币,即锚定官方货币价值的加密资产。
新提案将取代现行的组合整体获取成本法,改用加权平均成本计算模型。对于持有多个价格买入同一类资产的投资者,系统将统一采用平均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针对2027年前已持有的持仓,纳税人可选择保留原始购买记录或按比例分配总成本。一旦选定,该方法不可更改,这对长期持币者和频繁交易者均带来记账挑战。
国民议会将于10月13日开启对预算收入条款的公开辩论,桑苏提交的修正案将进入全院审议流程。截至10月14日,其最终命运尚未确定。
若获得通过,该措施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现有递延规则依然有效。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众议院对修正案的表决结果及后续立法程序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