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8 00:09:24
loading...

美国联邦法院对币安“强制仲裁”踩刹车…2019年前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将进行公开审理

摘要
美国联邦法院驳回币安仲裁请求 集体诉讼将继续公开审理美国联邦法院近日裁定,全球最大虚拟资产交易所币安试图将美国用户损害赔偿请求提交“仲裁”的做法未能获得支持。根据法院判断,2019年2月20日前在币安官网购买代币的投资者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条款,这意味着相关集体诉讼将在公开法庭继续进行。纽约南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卡特于当地

美国联邦法院驳回币安仲裁请求 集体诉讼将继续公开审理

美国联邦法院近日裁定,全球最大虚拟资产交易所币安试图将美国用户损害赔偿请求提交“仲裁”的做法未能获得支持。根据法院判断,2019年2月20日前在币安官网购买代币的投资者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条款,这意味着相关集体诉讼将在公开法庭继续进行。

纽约南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卡特于当地时间27日驳回了币安提出的强制仲裁要求。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币安在2017年版用户协议单方面变更为2019年版协议的过程中,是否对用户履行了“充分告知义务”。法院指出,2017年版本中未包含仲裁条款或集体诉讼放弃条款,而2019年协议引入仲裁条款后,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判决书显示,币安试图以“协议可变更”的一般性条款及在网站公布2019年协议为由,主张协议变更的正当性。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交易所向用户个人提供了单独通知,或正式“公告”了新的仲裁条款。这再次确认了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即使在线服务条款发生变更,也必须通过实质通知确保用户能够知悉。

卡特法官同时提及币安曾以“新世界”为喻,主张其采用去中心化运营模式。但他强调,此类修辞并不能改变基于互联网的契约法律分析框架,核心仍在于服务提供商如何呈现条款内容,以及用户以何种方式表示同意。

法院还裁定2019年仲裁条款不具有溯及力。由于协议中未明确写入该条款生效日之前产生的索赔同样受其约束,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基于既往交易的纠纷进行仲裁。

此外,2019年协议中以“章节标题”形式插入的“放弃美国集体诉讼”条款也存在问题。卡特法官认为,协议正文并未实际规定放弃条款的具体内容,因此在联邦法院无法执行,并补充说明应对协议起草方币安采取严格解释原则。

本案名为“威廉姆斯诉币安案”,由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及德克萨斯州的五名美国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原告指控币安及其创始人通过币安官网非法销售“未注册证券”,且未注册为经纪交易商。

该诉讼曾于2022年被驳回,但2024年第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恢复了投资者的主张,案件随后发回卡特法官审理。

币安方面表示,2019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索赔问题已得到解决。据相关媒体披露,币安发言人指出:“针对我方就该问题的动议,原告已自愿且适当地撤回2019年2月20日后产生的所有索赔。”并强调:“对于剩余有限索赔,我方仍视其为无依据案件并将坚决应对。”

此次裁决意味着剩余索赔将在美国联邦法院公开审判程序中审理,而非通过新加坡的私人仲裁。法庭将在后续审理中深入审查虚拟资产平台能否仅通过单方面修订在线用户协议的方式限制投资者诉讼。这可能成为围绕交易所协议“告知方式”及效力范围争议的重要判例参考。

协议条款如何影响投资者维权路径

此类投资者纠纷的走向往往不取决于“价格”,而取决于协议条款的适用时点、告知方式、管辖与程序等结构性因素。

特别是海外交易所用户,其诉讼可能性和应对策略将完全取决于注册时同意的条款内容,以及后续更新条款的告知与同意方式。此时需要的不是直觉,而是解读协议条款、风险与市场结构的基本功。

当前投资者真正需要的能力,并非判断“哪家交易所看起来更安全”,而是理解自身权利与资产运作结构的认知能力。随着此类进入公开法庭的争议反复出现,投资者的终极武器终将回归于“专业实力”。

常见问题解读

本次判决后诉讼为何将继续在法院进行而非仲裁?

法院认定币安未就2019年协议变更向用户提供充分告知,因此仲裁条款对2019年2月20日前发生的交易不具约束力。

仅将协议发布于网站是否视为用户已同意变更?

根据契约原则,仅将协议发布于网站不足以构成有效通知。服务提供商需采取实质性措施确保用户知悉条款变更。

集体诉讼放弃条款为何被认定无效?

因该条款仅以章节标题形式存在,协议正文未载明具体放弃内容,不符合法律执行要求,且应对条款起草方作严格解释。

声明:文章不代表币圈网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币圈快讯
查看更多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