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OCC)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支付型稳定币的最终规则,该规则将于2027年1月18日正式实施。核心规定维持不变: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者不得因持有、使用或保留代币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这一立场与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R)第50条保持一致,均旨在防止稳定币演变为规避银行监管的投资工具。
原春季草案中包含一项关键推定:若发行者通过关联公司、交易平台或分销伙伴间接提供奖励,将被视为规避利率禁令。该推定在最终版本中被移除,意味着此类安排不再自动被认定违规,而是需接受监管机构的个案审查。这一调整虽看似放宽,实则引入不确定性,使现有奖励模型面临合规风险。
新规则未设全面祖父条款,所有现行奖励机制均需纳入逐案审查范围。这意味着运营方无法提前预判其结构是否合规,必须等待监管实践明确。美国大型银行协会——银行政策研究所批评此举“以模糊性取代清晰度”,可能加剧银行系统存款流失风险。
OCC将支付型稳定币相关职责统一纳入《联邦法规汇编》第12编第15部分,涵盖许可活动、储备资产、赎回机制、托管要求、资本充足率及执照撤销等关键环节。其中,储备与赎回排在首位,凸显支付功能的核心属性——必须始终可按面值兑换。
新规明确赋予OCC对外国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者的监管权,包括非美国本土但寻求进入美国市场的欧洲发行人。这意味着欧元稳定币若欲在美国流通,须同时满足欧盟MiCAR与美国监管要求,形成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规则未涵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AML)及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事项。这些内容将由OCC与财政部协同制定,目前尚无时间表。这一缺失使美国监管框架在风险控制层面存在缺口,影响市场信任与执行效力。
截至2026年10月22日,该规则尚未刊登于《联邦公报》,即美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出版物。当前可见的仅为公告和通知文件,实际适用的完整法律文本仍待公布。律师与发行机构需等待正式版本出台后,方可开展合规评估。
欧盟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的MiCAR第50条已明确禁止电子货币代币发行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利息回报。该禁令不仅适用于发行人,也延伸至托管与交易服务提供商。无论报酬名称为何,只要与持有期挂钩,即属违法。因此,欧盟市场中的返现与奖励模型基本消失。
对于德国持币人而言,当前并无直接行动需求。美国规则主要针对发行方与监管机构,不直接影响个人持有行为。然而,需注意两点:一是所属平台是否受欧盟监管;二是若奖励收入归入个人账户,可能涉及税务申报义务,具体分类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编辑部认为,此次真正变革并非利率禁令本身,而是监管方式的转型——从预设推定转向灵活但不确定的逐案审查。由于法律文本未公开且审查程序未建立,市场短期内难以判断合规边界。行业期待后续监管指引与案例披露,以填补制度空白。